2006年9月29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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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前财产公证 进入寻常人家
本报记者 徐晓

  正在筹备结婚的小邵目前已拥有一栋价值50万元的房子、一辆价值20多万的轿车,还有一笔10万元的存款及20万元国债。朋友建议他进行婚前财产公证,可小邵很犹豫:从理智出发,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可以未雨绸缪,避免许多纠纷;不过从感情出发,他又不愿选择婚前财产公证,怕因此伤了感情。
  像小邵一样,对于是否应进行婚前财产公证,很多人都在现代观念与传统思想的夹缝中徘徊。某知名网站的一份调查结果显示,参加投票的人数中有56.74%表示支持进行公证,而选择没必要的占了21.24%。
  有人说,婚姻是基于双方的相爱与信任之后产生的一种亲情,而结婚只不过是一种形式,婚姻不需要靠办理财产公证来保障。广告公司职员孙小姐说,如果结婚时男友提出关于财产公证的事,她会毫不犹豫地离开他。既然真心相爱,就不应该拿钱当筹码。财产亵渎了爱情,她会选择远离。
  情深意浓之时,在情与法之间,情字往往字重千金;当爱情之舟遇到风浪时,人们又希望法能给受伤的心灵一点安慰。随着夫妻离异数量不断攀升,离婚时的财产纠纷层出不穷,如何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,也成为司法实践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。于是,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理性看待婚前财产公证。
  “当今社会已变得越来越自由开放,人们因而面对着更多的诱惑和选择,这必定会对生活和婚姻带来冲击,如果万一婚后要闹离婚,婚前的财产公证也能使双方至少在财产分割上减少矛盾,不至于为财产反目成仇。”在某报社担任编辑的肖女士说。但她也强调,婚前财产公证就不一定是假定离婚,更不能说明是恋爱双方对彼此的不信任,相反,婚前财产公证是对自己和对方的一种负责的表现。
  据杭州市公证处工作人员介绍,近年来他们受理的婚前财产公证业务逐年增多,而来咨询这项公证的人数更多。也就是说,来问问的人比实际办理公证的人要多得多。这说明“很多人还未从心理上接受它”;而在来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人中,再婚者尤其是中年再婚者居多,而且大多是双方经济地位比较悬殊。
  公证处的一位副主任分析说:“对于思想观念跟得上时代的人,或者说是注重理性分析的人,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影响到感情的;但是对于思想观念跟不上时代的人,换句话说就是重感性的人来说,婚前财产公证还不能被接受,夫妻一旦出现什么小问题,都会将怨恨归咎到婚前财产公证上。”
  也有人指出,新的《婚姻法》已明文规定,一方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,不会因结婚而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,只要有证据证明是婚前财产,就没有必要进行公证。从法律角度来看,婚前财产公证只是起到一个证据作用,以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。是否选择婚前财产公证,完全是个人的选择。